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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公共选修课设置管理办法
公共选修课(以下简称公选课)是面向全校本科生开设的以人文素质与科学素质教育为核心的综合素质教育类课程,其目的在于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的文化素养和综合能力,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公选课的开设和管理工作,提高公选课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分类
公选课程平台包括人文社会科学类(含艺术类)、自然科学类、海洋素质教育类、科研与创新类四类课程模块。其中海洋素质教育类课程,是指根据我校海洋学科特色的实际,为全校学生开设体现海洋特色的系列通识教育课程,包括海洋科技、海洋文化、海洋经济、海洋法律、海洋管理等相关课程。科研与创新类课程包括创新思维方法、科技论文写作、文献检索与利用、社会调查研究方法等课程。
二、课程设置与排课管理
1.开课管理
公选课开设由相应学科专业所在教学单位归口管理。课程归属单位要受理全校其他单位在编教师的申请,并负责教师任课资格审查、课程教学大纲、授课计划及试卷等教学基本文件管理工作。公选课一般不安排实验,如需安排实验,购置消耗品所需经费由课程所在单位自行解决。
已公布的相同或相似的公选课,教师不得重复申请开设(教师可登陆查看已批准开设公选课),但可向课程归口管理单位提出承担该门课程教学任务的申请。
以视听为主的影视鉴赏或音乐欣赏等类型的公选课课程,影视(视频)资料可在网上公布,由学生课外欣赏,教师在课堂内进行点评或组织讨论,教师点评或讨论的时间应不低于总课时的1/3。对于教师不讲评、不组织课堂讨论的欣赏课,将取消该任课教师开课资格,并按教学事故予以处理。
对于近2年没有连续开设的公选课,或教学效果不好、日常教学检查出现问题、学生反映较差的公选课,将予以停开。
公选课面向各专业学生开设,调整开课时间或停开课程对学生学习会产生较大影响。因此,公选课教学任务一旦落实并公布,不得随意停开。请各单位及任课教师统筹考虑,拟外出进修学习或无把握坚持在校上课的教师,不要申报公选课。已报开课计划且学生已开始选课,但由于教师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开设的课程,须由开课单位负责协调其他教师代课,经协调,仍不能开设,五年内学校不再安排该教师开设公选课。
2.开课时间段及开课门次
开课时间段过多会导致学生选课分散,造成公选课因修课人数过少而停开。为了提高公选课开课成功率,减少停开课数,原则上每门公选课开课控制在2个时间段,每位教师承担公选课不超过2门。各教学单位录入教学任务时应严格把关。
3.开课范围和课程容量
公选课面向全校非课程所在专业学生选修,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调整学生选修范围。课程容量由教务处根据学生选修及教室资源情况确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指定课程容量。
4.排课工作流程
(1)各单位按照学校公布开设的公选课名单,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鼓励建立公选课教学团队,在同一时间段面向多个教学班开设课程,分别由多个教师授课。对于多个教师开设同一门课程的情况,由学院确定课程负责人,协调相关人员,统一开课时间,其他上同一门课程的教师应服从课程归属单位安排。
(2)课程归属单位根据学校公布的公选课名单及教师报名情况,排序确定每门课程任课教师名单和开课时间安排教学任务,综合考虑海滨校区开设公选课。
(3)教务处向学生公布全校开设的公选课名单和开课时间,组织学生网上选课。
(4)学校根据任课教师数量及教室资源确定教学班数及教学班的规模,并依据课程所在单位提供的任课教师名单按次序配置任课教师,编制课程表。
(5)课程归属单位负责打印相应教学记录表等教学基本文件,教师所在单位打印教师课表并督促教师依据课表上课。
三、申报程序
1.新增公选课
新增公选课由教师个人申报,以16学时1学分的短学时课程为主。课程所在单位按照《广东海洋大学教师任课资格认定暂行办法》的要求,对教师开新课及新教师开课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凡是不符合任课条件的一律不得同意开课,不得录入教学任务。教务处将对任课资格进行审核,若发现给予不符合任课资格的教师安排公选课教学任务,学校将按教学事故或教学差错对相关当事人予以处理。
教师开新课、新教师开课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广东海洋大学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见附件1),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各一份;
②《广东海洋大学教师开新课、新开课资格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各一份;
③试讲记录及3位以上专家填写的《广东海洋大学教师课程试讲评定表》(见附件3),纸质材料一份;
④开新课的需提供课程教学大纲,纸质材料一份和电子材料,第一堂课电子课件。
每学期的第七、八周为全校公选课申报周。各教学单位于每学期的第九周将以上材料报送教务处高教室,逾期不再受理。
2.停开公选课
学校每学期公布《广东海洋大学公选课明细表》,开课单位根据表中已有公选课名单,确认下学期计划停开的公选课,并在电子表格“是否停开”一栏中用红色字体注明“停开”字样,同时在“备注”栏写明停开原因。各教学单位于每学期的第九周以电子版形式报教务处高教室。
3、公选课网站维护
请各教学单位于每学期的第十、十一周期间登录()进行课程维护,具体内容包括:①绑定开课学期:将下学期本单位计划开设的课程与该学期进行绑定。②教师信息管理:将本单位首次上公选课的教师基本信息录入。③教师开课管理:将本单位的教师与某门课程进行绑定,绑定完成后,添加该门课程的“建议上课时间”。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广东海洋大学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
2、广东海洋大学教师开新课、新开课资格认定申请表
3、广东海洋大学教师课程试讲评定表
4、公选课网站维护教程
5、《广东海洋大学教师任课资格认定暂行办法》
教务处